开栏语
关注民生开新局,整治物业启新程。整治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是呼应群众之声、解决群众之难、顺应群众之愿,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实事。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助力整治工作,市住建局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与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办【物业整治】专栏,宣传整治方案,报道动态、解读政策、聚焦案例、推广经验、总结成效,欢迎关注和提供新闻线索。

物业服务和管理法规政策解读之一
1.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总原则是什么?
答:《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监管、属地管理、业主自治、协商共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推动物业服务和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
2.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答:依据《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构成的物业服务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性调解组织、法律工作者等的作用,及时调处、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和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自律管理,组织业务培训,促进物业服务人依法经营和诚信服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刘亚锋 商一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