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严控环境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麻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6年度麻城市城区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麻城城区禁止燃放区域。东以白塔河村、红石堰村、小河头村、凉亭村、京广村、枫树村边线为界;南以京广村、枫树村、十里铺村、谌家园村、兴发村、官田畈村、鼎长岗村边线为界;西以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十字凉亭村、曹家坳村、官田畈村边线为界;北以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及虎形地村、白塔河村边线为界。具体包括麻城市人民政府龙池桥街道办事处全域;麻城市人民政府黄金桥街道办事处全域;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全域;麻城市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除杜鹃村、孝感乡村外所辖全部区域;麻城市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所辖关厢社区、万家堰社区、五里墩社区、十里铺社区;中馆驿镇曹家坳村。
(举水河四桥周边不再设置临时集中燃放点。)
2.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1)党政机关所在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
4)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场所;
6)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任何级别、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
三、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任何级别、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五、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报经公安机关核准和依法许可后方可燃放。
六、全市未纳入禁止燃放区域的其他区域,属于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确保燃放安全。
七、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0713-299391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麻城市公安局
2026年2月6日

